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华容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目前已获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毕业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
说明:
1.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2.不受理我校往届毕业生的申请及确认。
3.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4.毕业生仅此一次在校认定机会,未在校认定可自行前往户籍所在教育局认定。
二、网上报名
(一)网报步骤
1.浏览器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注册)。报名分为完善个人信息、报名、签署《个人承诺书》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
2.网报时,请根据自己申报教师资格证的种类,按照就读学校所在区域选择“鄂州市华容区教育局”。
(二)网报注意事项
1.网报时,请仔细阅读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网报上传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人工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
3.每位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还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后续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认定前,发现有填写错误,可在“修改”中修改报名信息。
三、体检要求
体检医院包括:鄂州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院、华容区人民医院。
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与小学教师资格所用专门的体检表不同,请注意体检表标题中的类型后下载打印(体检表见附件,注意正反打印),体检前向医院说明用于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所用照片应与提交的照片一致。体检正面照片处及背面结果处应有医院盖章。
四、认定安排
1.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17日-4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葛店校区灵慧楼D104室
2.携带材料
现场认定时,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部分材料模板见附件)。
序号 | 材料 | 注意事项 |
1 | 申请表1份 | 请在网上报名完成后,点击右上角“教师资格认定”-“查询报名信息”,出现认定报名信息,点击右侧图标“申请报预览”,将预览的页面打印到一张 A4纸上。 |
2 |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需在有效期内 |
3 | 指定医院(见上文)出具的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 | 1.须使用规定体检表(幼儿园与小教的表不同),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即日起至现场认定前); 2.体检表应双面打印,照片使用网上报名同一照片(白底) 3.体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检查结论和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面的“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等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
4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 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
5 | 个人承诺书 | 在网报页面将相应图片截取出来,单独打印至一张纸上 |
6 | 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张(白底) | 与网报时上传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班号。 |
7 | 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学信网申请,报告上有二维码验证。 |
8 | 档案袋 | 封面右上角注明姓名、班级、手机号。 |
9 | 学生证复印件 | 1. 复印姓名页与注册页到一张纸上; 2. 如缺盖注册章,现场可以盖章 |
3. 认定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先阅读文件,仍有问题可联系学校教务处:027-81719371(联系教育局人数较多,可先联系学校解决)。
附件1:2023年华容区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
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2023年4月7日
附件1
2023年华容区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附件2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姓名 | | 年龄 | | 性别 | | 婚否 | | 民族 | | 一寸照片 |
籍贯 | | 工 作 单 位 | | 联系 电话 | |
既 往 病 史 本 人 如 实 填 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矫 正 度 数 | 右 | 签名 |
左 | 左 | 左 |
辩 色 力 | | 签名 |
听 力 | 左 耳 米 | 右 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鼻 | 嗅 觉 | | 鼻及鼻窦 | |
面 部 | | 咽 喉 | |
口腔唇腭 | | 牙齿 | | 医师意见: 签名 |
是否口吃 | | 发音是否嘶哑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淋 巴 | | 脊 柱 | |
四 肢 | | 关 节 | |
皮 肤 | | 颈 部 | |
其 它 | |
内 科 | 营养状况 | | 医师意见: 签名 |
血 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它 | |
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 其 它 | | 签名 |
心电图检查 | | 签名 |
胸 部 透 视 | | 签名 |
粘 贴 报 告 单 |
体 检 结 论 | 负责医师签名: |
体 检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本表适用于除幼儿园类别以外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人员;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姓名 | | 年龄 | | 性别 | | 婚否 | | 民族 | | 一寸照片 |
籍贯 | | 工 作 单 位 | | 联系 电话 | |
既 往 病 史 本 人 如 实 填 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矫 正 度 数 | 右 | 签名 |
左 | 左 | 左 |
辩 色 力 | | 签名 |
听 力 | 左 耳 米 | 右 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鼻 | 嗅 觉 | | 鼻及鼻窦 | |
面 部 | | 咽 喉 | |
口腔唇腭 | | 牙齿 | | 医师意见: 签名 |
是否口吃 | | 发音是否嘶哑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淋 巴 | | 脊 柱 | |
四 肢 | | 关 节 | |
皮 肤 | | 颈 部 | |
其 它 | |
内 科 | 营养状况 | | 医师意见: 签名 |
血 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它 | |
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 | 签名 |
淋球菌 | | 滴 虫 | |
梅毒螺旋体 | | 其 他 | |
心电图检查 | | 签名 |
胸 部 透 视 | | 签名 |
粘 贴 报 告 单 |
体 检 结 论 | 负责医师签名: |
体 检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指妇科检查项目;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