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关于提交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本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撰写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在撰写部门年度报告前,应组织对所属部门教学实训室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教学实验室包括权益归部门所拥有的各类用于教学或者科研的实验室、实训室、实训车间、实训工厂等,但不包括校外合作方的实训基地。
2.各部门如实填写年度报告,各部门的年度报告和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格式及内容请参照附件1和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 教务处汇总各部门年度报告统一报上级部门。
二、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1.各部门须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件(word格式)于2018年1月12日前报送赵义老师。
2.各部门年度报告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部门全称)”和“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部门全称)”。
教务处
2018年1月8日